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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清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按年记录,1 次/年;对 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 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防渗漏、防泄漏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d)防渗漏、防泄漏设施:应记录易产生污染相应工序的防渗防腐措施、针对工艺废水泄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检修、维护、管理情况。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上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非正常工况情形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1)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中台账管理要求。 根据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