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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处于良好状态。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3、涂装生产线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禁止露天喷涂、烘干作业,喷涂室应设有效的密闭排风系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须经由密闭排气系统收集或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鼓励喷漆室采用循环风技术。4、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及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分析。2、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参数,实际运行参数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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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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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