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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未发生变化的信息,1年1次,发生变化的信息,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自动监测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开停工、检修时,应记录起始时间。情况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危险废物应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暂存量、存放时间、转移量、处置去向等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它:根据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单位、公用单位; a) 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6)燃料使用情况、燃料信息等; b)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批次。 3) 产品产量: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 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 1 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 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 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批次。 b)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