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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各项内容; 2.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3.其他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以及地方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