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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生产规模、 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码、 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 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a)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b)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c)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d)燃料:记录用量,进出库等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 1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3/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 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 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1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 1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1.2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1.3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并及时对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存档 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工业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天 1 次。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固体废物记录频次:按照批次记录 保存期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