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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除以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产量进行折算。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次/批,每月汇总。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