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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污泥治理设施等。 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口水质、水量信息,可参照技术规范附录B中表B.1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情况。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信息等。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a)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根据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自动监测数据同步保存电子数据,记录观察自动监测点位情况。 定期监测污泥含水率。 按监测频次记录,将进出水、大气污染物逐项详细记载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1次/周。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