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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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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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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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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没发生变化,按年记录,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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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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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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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手工检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记录内容按照HJ819执行,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稳定化情况、工业噪声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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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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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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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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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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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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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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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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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口水质、水量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出水、污泥、药剂使用信息。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信息等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委托处置利用储存量、委托单位信息等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修)、故障(事故、维修)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f)危险废物台账需按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连续记录,核心内容应包含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代码、产生时间、产生量(含计量单位)、产生环节及原因,收集时的容器规格与材质、密封及标识情况,贮存场所的位置、分区、防护措施(如防渗漏、防雨淋)及贮存时限,转移时的转移联单编号、接收单位名称与资质、运输单位及车辆信息,处置时的处置单位资质、处置方式(如焚烧、填埋、资源化利用)及最终处置量。同时需记录台账编制人、审核人及记录日期,确保每笔数据可追溯,且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处置合同等资料内容一致,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自危险废物处置完成之日起计算)。g)工业噪声台账需记录核心信息:监测日期、点位(厂界/车间)、昼夜间等效声级(dB(A)及生产负荷,噪声源类型(风机/空压机等)与位置,治理措施(隔声罩/消声器等)及维护情况,超标时的整改方案。明确记录人、审核人,数据需匹配监测报告,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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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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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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