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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储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实施。年度执行报告每年1月31日之前上报。依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基本生产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帐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中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 季报 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实施。于每年的4月15、7月15、10月15日前上报季报。依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