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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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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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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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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1 次/年;对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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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 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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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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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生产;b)生产负荷;c)产品产量;d)原辅材料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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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
位生产批次记录,1次/批次 ;
b)产品产量:1 次/批次;c)
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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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 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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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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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记录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气排放量;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存库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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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
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
班次记录 1次;2)污染物产排
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
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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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 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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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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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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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方案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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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 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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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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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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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异常情况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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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 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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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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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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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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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 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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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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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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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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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 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 HJ1301-2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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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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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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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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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 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 HJ1301-2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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