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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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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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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应包括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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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同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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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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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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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每次开、停工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4、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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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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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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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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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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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一般按天记录,1 次/天;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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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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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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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废气、废水分别记录污染设施治理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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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情况没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频率记录,原则上7天为周期截屏,药剂添加情况按批次记录1次,连续投药的按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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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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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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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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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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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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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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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防治基本信息,废气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排气筒高度、排放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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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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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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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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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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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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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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