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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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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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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操作日志,药剂注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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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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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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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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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记录报表(溶剂、蒸氨、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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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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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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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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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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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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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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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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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工艺、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相关材料、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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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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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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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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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消耗报表(溶剂、蒸氨、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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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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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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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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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室及现场清洁文明建设包括卫生打扫、泵机及油脂的维护,现场地沟和绿化带的清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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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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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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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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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装置记录:鼓风机出口压力、各槽槽位、脱硫液循环量、脱硫液温度、吸氨溶液温度、吸苯贫油温度、循环水温度、加热炉煤气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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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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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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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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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的记录
1)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祝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c)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d)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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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基本原则要求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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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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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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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装置记录:1)脱硫液分析、吸氨溶液分析;2)吸苯贫油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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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次/周;2)1次/周(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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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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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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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装置记录:脱硫塔出口H2S、吸氨塔出口NH3、吸苯塔出口三苯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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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S 1次/天、BTX 1次/天、NH3 3次/周(不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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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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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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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清洁生产资料、环境应急预案、各类环保汇总报表及相应数据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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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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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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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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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措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排污单位在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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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一天。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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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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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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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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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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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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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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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烟气量、污染物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简高度、排放时间等。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出口流量、污染物因子、出口浓度、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排放去向等。
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d)涉及治理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记录原则:要求保留彩色曲线图,注明设施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种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置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治理设施核算期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脱硫 DCS 曲线: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脱硝 DCS 曲线: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除尘 DCS 曲线: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e)非正常情况记录信息: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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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一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实时在线记录,DCS 曲线原则上以七天为周期截屏。
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一次。
非正常情况记录信息: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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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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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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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设备巡检记录:(卧式离心机的转速和曝气风机的风量、检查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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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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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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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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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记录表(固废名称、数量、来源、去向、产生量、月累积量、记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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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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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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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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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净塔注水量、洗净塔内密度(仅限硫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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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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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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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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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区废气收集压力、废气量、废气温度(仅限硫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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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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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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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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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尾气DCS记录、尾气SO2在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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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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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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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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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洗净塔风机流量、洗净塔pH、洗净塔液位、稀硫酸补入量(仅限硫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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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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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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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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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水质确认(溶剂、蒸氨、外排水的颜色、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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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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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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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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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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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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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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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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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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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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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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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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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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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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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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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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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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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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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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