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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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工艺、设计建设单位、投运时间、运营方式、运营单位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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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变动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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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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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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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设施的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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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变动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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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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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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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产品名称及设计产能、工艺、规模、环评批复文号、排污许可编号、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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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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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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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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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日报表,指标为小时均值,须包括监测时间,颗粒物、SO2、NOx实测及折算浓度,烟气流量,O2含量,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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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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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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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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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脱硫剂使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脱硝剂使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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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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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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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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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除尘DCS曲线(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DCS曲线记录及总量减排核查所需DCS曲线要素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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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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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曲线要求以7天为周期截屏后,按时间顺序粘贴在Word文档中,无需打印后再扫描,要注明每条曲线代表的含义。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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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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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和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记录(包括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储油罐周边的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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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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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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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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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有组织排放口的林格曼黑度和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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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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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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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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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入厂原煤产地、吨数、时间、煤质报告等;
按发电机组记录入炉煤使量、成分等,每日的运行小时、用煤量、发电煤耗、产灰量、产渣量、实际发电量、实际供热量、负荷率等;
记录每日的煤质分析,包括收到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收到基全硫、低位发热量等;
记录石灰石(石灰)、液氨(氨水、尿素)、油料等辅料入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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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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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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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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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启停机开始和停止时间,启停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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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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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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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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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控制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包括布袋除尘器的维护管理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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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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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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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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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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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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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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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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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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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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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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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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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记录;3.每一批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4.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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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2.1次/月;3.按批次填写;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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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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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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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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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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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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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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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 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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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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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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