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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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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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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包括生产负荷),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和产品产量(如有)。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及含硫量等信息。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和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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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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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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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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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类别、处理能力、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时间、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4)记录污染防治设施防泄漏要求,包括防渗等级、防渗所使用的材料以及相关防渗采取的措施,同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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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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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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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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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
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针对监测报告要记录原始记录保存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仪器和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检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表。监测数据整理与存档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的关键信息予以记录、整理并存档,记录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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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的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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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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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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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放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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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产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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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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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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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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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进出库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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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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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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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本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量(7吨/日)、运输量(根据实际运输情况记录),最终运往扶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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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厂区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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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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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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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排污单位名称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
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
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
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
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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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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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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