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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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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报告提纲具体内容如下,表格形式参见附录 E。 年执行报告应包括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年报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