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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评批复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基本信息 锅炉应记录设施名称(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设计生产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基本信息 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 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 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 名称、产量。. 4)原辅料: 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锅炉生产设施记录:a)正常工况记录: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b)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每周记录1次,1次/周;2)生产负荷:按周记录,1次/周;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周记录,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周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a)正常运行情况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2)无组织废气记录治理措施运行及维护情况;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b)异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周记录,1 次/周,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按季度,1次/季度。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记录,1次/周。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a)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自动监测:按运维周期记录;手工监测:按手工监测周期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月记录,1 次/月。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 期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至少保存10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