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许可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监测方法参照执行标准要求
频发噪声 否 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65
偶发噪声 否 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70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植物油行业: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 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 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旋风除尘器应定期检查设备和管线的气密性。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 c) 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活性炭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制 pH 值和温度等。 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 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b) 饲料加工排污单位应加强发酵车间、水产饲料脱臭环节的通风,安装排风扇,及时清洗、清运;或者集中收集经水封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c) 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加强蒸炒、焙炒环节的通风,安装排风扇;或者集中收集经水封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d)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包装机应加强密闭,或者包装废气颗粒物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回用到生产前端,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e) 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注意有机溶剂须储存于密闭存储装置中,并置于专用场地,并保持非取用状态密闭。 f) 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密封;或者投放除臭剂;或者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锅炉行业: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锅炉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环保设施应与锅炉同步运行,并保证在锅炉负荷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运行应尽可能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锅炉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可靠稳定运行。(3)加强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巡检,消除设施隐患,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4)规范治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使用记录、设备部件更换记录、脱硫副产物质量及处置去向记录、治理前后烟气监测记录等,要求记录规范,内容完整。(5)不应设置延期旁路通道,已设置的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锅炉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根据生产工艺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行业排放标准包含锅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依据行业排放标准确定;无行业排放标准或者行业排放标准中不包含锅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执行技术规范“锅炉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设施应停止运转,带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采取他等效污染物控制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植物油行业: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a) 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b) 宜建立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 c) 宜根据生产状况选择现代化加工设备,节约水资源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 d) 原料清洗、发酵罐清洗等产生的清洗用水宜回收利用。 e) 宜根据产品品种和生产设备等情况,合理选择洗涤剂配比,降低水和药剂的用量。 f) 过滤分离应尽可能不用滤布或减少滤布洗水产生量,提高滤布洗水循环利用率。 锅炉行业: 锅炉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植物油行业: a) 应记录固体废物(废白土、包材、废弃零部件、污泥等)的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固体废物各去向量之和应等于固体废物产生量。其中,废白土主要是植物油加工排污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 b) 植物油加工生产车间产生的粕、壳、油脚、皂脚等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 c)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d)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e)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解、脱水和外运等)的的运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脱水污泥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 锅炉行业: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及去向(综合利用或者外运)和贮存量。2、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锅炉排污单位燃用的燃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标准规定。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锅炉排污单位,不得使用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高污染燃料。2、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中有原辅材料、燃料等其他污染防治要求的,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明确前天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要求。3、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检修期间,锅炉应停止运行,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治理设施检维修计划,检维修计划应至少包括检维修的起始时间、情形描述、预计结束时间、拟采取应对措施等内容。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 a) 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b)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铰链、 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c) 大型噪声综合治理工程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污染治理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对可能有问题的治理系统或设备应随时检查,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d) 噪声控制设备中的易损设备、配件和通用材料,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和工艺安全运行要求储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e) 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f) 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在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事项中载明“排污单位应当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排污权的种类和数量,按照省、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估验收。申报单位已产生固废或投产后,应落实如下事项: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启动医废经营单位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炉渣、放射性废物、赤泥、冶炼渣、电石渣、磷石膏、脱硫石膏、除尘灰、工业污泥等13种一般工业固废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按季度申报一般固废产生处理情况,并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年报申报工作;2、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到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备案并申报危废产生、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 3、省固废平台网址http://211.90.37.192:81/index.jsp。 工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利用均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详情请参考《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通告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zdlyxxgk/gtfwyhxpgl/gtfwhjgl/101608622141580.html
其他许可的内容
/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