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系统;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1.前述内容仅针对非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2.如你单位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信息公开事项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法进行更全面具体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