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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 信息公开情况; 7.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环境管理落实情况); 9. 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 结论; 12. 附图附件。 年报 具体要求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1.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 合规判定分析; 3. 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4. 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具体要求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