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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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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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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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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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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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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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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 编号等。 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应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 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贮存设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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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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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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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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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 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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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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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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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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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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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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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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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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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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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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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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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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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 置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 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 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 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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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 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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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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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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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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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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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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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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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 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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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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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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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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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内容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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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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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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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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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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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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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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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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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对应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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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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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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