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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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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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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记录电镀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负荷、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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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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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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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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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是否正常运行,用电量、用水量、化学药品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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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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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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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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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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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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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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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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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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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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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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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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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包括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应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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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生次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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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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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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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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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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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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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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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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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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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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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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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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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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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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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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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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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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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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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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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记录管理台账,产生环节记录,转运环节记录,储存环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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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产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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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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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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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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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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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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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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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情况记录信息: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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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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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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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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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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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生次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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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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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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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排污单元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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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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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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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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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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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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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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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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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措施应记录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排放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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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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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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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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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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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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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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