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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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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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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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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1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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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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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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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的记录按照HJ819、HJ/T373、HJ1083和HJ1301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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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工监测频次和自动监测运维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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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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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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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污水输送设施、污泥暂存间等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泄漏措施。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原辅料)使用等信息。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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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下1次/日,非正常工况下,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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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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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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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住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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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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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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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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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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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超标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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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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