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1年/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一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生产负荷。 2)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 b)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情况记录表 包括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持续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排放污染物及浓度等。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信息: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d。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d。 开停工、检维修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开停工、检维修。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药剂添加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运行校验关键参数,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废气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气环保设施台账包括 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及运行费用等。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末状危险废物贮存及输送、利用、处置、污水处理等过程采取的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应记录。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用电量:按日记录,1 次/d。 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 1次/批。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其余的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检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排污单位应当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根据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