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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待宰圈、浸烫池、劈半机、分毛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每年记录1次。本次排污许可整理后,如发生设备更换,及时 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监测时记录,厂界每半年记录1次,锅炉排气筒每月记录1次,松香废气排气筒每半年记录1次,厂区内污水总排口每季度记录1次,地下水每年记录1次,自动监测的数据每天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管理维护时间和主要内容 1次/日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废台账: 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年度实际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信息。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一般固废台账: 一般固废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每天产生量、去向、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用量、处置量、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型等及时记录 每日即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非正常工况:起始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和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 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 工业噪声》相关要求,记录噪声监测情况、是否异常、是否进行报告以及应对措施 每次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