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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生产实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未发生变化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量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占比(如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请款。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一次/日:异常情况:一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