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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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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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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实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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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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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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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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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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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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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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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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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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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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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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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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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量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占比(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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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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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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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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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请款。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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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一次/日:异常情况:一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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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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