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许可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物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加强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应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处置。3、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4、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去向。5、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