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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2.依法规范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均需及时公开。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2、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3、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4、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5、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6、生态环境违法信息;7、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其他信息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