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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记录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记录频次:1 次/季度。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记录频次: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或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频次要求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记录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按月记录;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