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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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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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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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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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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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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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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地址、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设计能力、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试生产时间、环保竣工验收时间、服务人口、范围、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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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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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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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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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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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1)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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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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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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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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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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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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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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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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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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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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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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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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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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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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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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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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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次/年
附表2、1次/月
附表3、1次/批
附表4-7、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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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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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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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 DCS PLC 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氨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氨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 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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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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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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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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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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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1)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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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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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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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台帐要求
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表格形式各污水处理厂可自行制定,内容包括: a)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记录; b)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水泵的巡视、检查、运行和检修记录; c)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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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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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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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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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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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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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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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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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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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 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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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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