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HJ819执行,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检测内容、检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以及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等信息;监测质量控制安装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3)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4)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1)1次/月;(2)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3)1次/日;(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b)主要原辅材料信息: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c)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d)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设施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一次。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4)燃料:每月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内容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噪声记录频次为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噪声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