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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湿式除尘器应安装自动补液装置,定期检查喷淋头、循环水泵及塔体液位,及时更换喷淋液与填料。 c)对于制冷剂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应当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收集,不得直接排放。 d)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收集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e)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加工排污单位各拆解环节设置集气罩,并在相对封闭的负压环境下进行,确保对颗粒物进行有效收集,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被有效处理。 f)禁止露天切割、破碎分选废电机、废五金、废电线电缆;设置固定的切割工位,并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在破碎分选过程中,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并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g)废电池加工排污单位应控制酸浸、萃取单元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酸浸、萃取生产车间实行换气处理,定向送风、定向排气,排气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浸出槽、萃取槽采用水密闭+盖板密封形式,并采用封闭性好的集气罩和储罐。 h)废塑料干法破碎、分选、无水清洗等工序应当配备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造粒生产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d)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质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企业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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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