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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相关内容执行情况、附图附件、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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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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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2、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3、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4、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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