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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2、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班次,生产负荷1次/班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2、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班次,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批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 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 存期限不少于 5 年。按 照《排 污许可 证申请 与核发 技术规 范工业 固体废 物 (试 行)》 (HJ 1200— 2021) 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惜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惜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 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