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月记录,1次/月;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
|
|
至少保存五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还应记录能源平衡信息。
6)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
1、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次/班。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2、原辅料、燃料,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次。
3、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
|
至少保存五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区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d)磷石膏堆场运行情况记录。
e)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
运行情况:按照运行班次记录,1次/班。
|
|
至少保存五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
开展自行监测一次,按照标注记录一次
|
|
至少保存五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a)记录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
|
至少保存五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
|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泄漏检测应记录监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应记录修复时间和确认已完成修复的时间,记录修复后检查仪器读数。
|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
|
至少保存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