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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 5 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 B 中表 B.2 和表 B.3。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 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B中的表 B.1。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 5 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委托单位。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保存时间不低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 B 中表 B.4。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