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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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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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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 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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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次/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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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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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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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环保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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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 / 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 1次 / 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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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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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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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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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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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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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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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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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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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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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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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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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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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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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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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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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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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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