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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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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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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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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章节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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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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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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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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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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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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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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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并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2)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
(3)燃料:名称、用量、灰分、硫分、挥发分、含水率、热值等。
b)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情况记录表:包括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持续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排放污染物及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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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信息: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d。
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d。
(2)燃料信息:燃料用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d;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灰分、硫分、挥发分、含水率、热值,按采购批次记录,1次/班次。
b)开停工、检维修: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开停工、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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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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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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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药剂添加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运行校验关键参数,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一、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气环保设施台账包括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脱硫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二、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物料输送系统等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三、废水治理设施:废水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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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废水处理方式、处理废水类别: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b)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产生量、用电量:按日记录,1次/d。
c)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d或1次/批。
(2)废气无组织污染控制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按日记录,1次/d。
二、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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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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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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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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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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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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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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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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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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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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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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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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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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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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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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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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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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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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