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自行监测指南规定执行;监测质量按照HJ/T373和HJ819等执行。 与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保存十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收集措施、废水转移量、拉运单位、拉运时间等。 按实际转移次数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每年记录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