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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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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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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生产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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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的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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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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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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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按照 HJ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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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按照 HJ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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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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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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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量、转移量,其中委托第三方代为转移处理的,需同步保存委托协议(合同)和第三方处置资质、运输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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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体废物的产生、储存和转移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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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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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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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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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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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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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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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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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演练应每年执行并记录,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和备案按照相关时间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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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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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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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要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正常工况:(1)产品产量及生产负荷:主要产品名称、产量、生产负荷;(2)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3)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含量、低位热值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3.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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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一天的按照一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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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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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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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
(1)运行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治理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时间、药剂投加情况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记录措施实行情况,包括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2、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情况下的起始时刻、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起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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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4、按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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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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