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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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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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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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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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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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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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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 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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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时,每班记录一次。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每批次记录一次。
异常情况时: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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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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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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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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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异常情况下,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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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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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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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采样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等,并建立台账记录。
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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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手工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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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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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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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接收固体废物信息: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小时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 、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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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记录内容,每监测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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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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