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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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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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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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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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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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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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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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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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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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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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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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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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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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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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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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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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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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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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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信用代码、环评审批文号、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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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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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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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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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以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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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提交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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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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