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监测因子、监测内容、样品的保存和交接、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 按照HJ819、HJ986要求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固废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次/月; 特殊时段:起止日期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1次/日;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1次/非正常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a) 正常情况:1次/日; 吧)非正常工况:1次/非正常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