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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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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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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问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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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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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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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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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锅炉运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生产线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原辅料使用情况:记录生产批次、原辅料名称、消耗量、有机溶剂成分及含量。
4)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5)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2、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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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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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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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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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治理措施应记录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及运行状态等。
2、废水治理措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
处置量等。
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5、异常情况记录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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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按班次记录,1次/班。
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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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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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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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废水:包括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记录频次与填报监测频次一致
2、噪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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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各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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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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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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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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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生产工序,该期间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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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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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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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记录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2、一般固废记录要求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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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记录频次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固废记录频次 (1)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 (2)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 (3)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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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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