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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1年/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时间、点位、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样品保持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等 随监测时间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记录车间及污水站密闭情况,是否破损 1次/月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记录正常工况下: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其他等;非正常工况下: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或1次/批次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废水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水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水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1次/日或1次/批次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沉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1次/批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