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储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 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以及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等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HJ 1301-2023) 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厂业噪声执行情况。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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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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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实施。年度执行报告每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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