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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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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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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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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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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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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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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括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用量、设施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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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工况下,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按班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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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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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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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药剂添加情况。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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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次/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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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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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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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的记录按照HJ 1254、HJ 819及HJ 954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并按照相关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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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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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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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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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特殊时段(事故状态)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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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按1次/日记录。特殊时段按发生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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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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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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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等。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指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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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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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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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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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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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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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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