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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至

至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火电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针对火电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包括有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要求。1)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要求主要是针对烟气处理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规范和要求。所有火电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运行、维护自动监测系统,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情况开展连续监测。 企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火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过程监管。脱硝设施对SCR脱硝工艺,烟温应达脱硝反应窗口温度(一般为320-350℃)。SCR、SNCR-SCR 脱硝设施氨的逃逸率应控制在 2.5mg/m3以下,氨的储运必须采取环境安全应急措施。催化剂如发生堵塞或腐蚀现象应及时更换。对SNCR脱硝工艺,要求运行温度一般在 850-1100℃,NH3和 NOx比值在 0.8-2.5 之间,氨的逃逸率应控制在 8 mg/m3以下。(2)无组织排放 火电企业无组织排放节点主要包括油罐区、物料场、翻车机房、脱硝辅料区(氨罐区)等。对易起尘物料应苫盖。氨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氨气泄漏检测设施。氨罐区应安装氨(氨水)流量计。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总量控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运行生产设施和废水治理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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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 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2)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3)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4)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该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你司应按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期上传年度执行报告。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HJ819等相关技术规范内容编制并初次提交或变更时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https://wryjc.cnemc.cn/hb/login)。企业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定期将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同步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3.每年上传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并保存纸质材料不少于5年。4.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5.企业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其他许可的内容
国家和省发布有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省和市有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最新自行监测方法,从其规定。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