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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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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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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情况记
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资料性附录 A。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
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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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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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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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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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A 中表 A.9~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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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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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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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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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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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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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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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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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
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
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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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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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
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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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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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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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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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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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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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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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见附表 A.4。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见附表 A.5。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
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见
附表 A.6。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参见附表 A.7。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等。记录内容参见附表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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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
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
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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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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