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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手工) 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出口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等。 2)无组织废气(手工) 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污染物浓度等。 3)废水污染物 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出口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等。 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制定管理计划和记录管理台账。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有出入库时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周。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b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c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a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b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c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 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 8 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有出入库时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3)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生产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2)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开始和结束时间,废气设施相关耗材的名称、使用量、单位,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等 3)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开始和结束时间,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2)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中的5.5.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