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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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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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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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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信息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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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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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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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 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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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1122-2020中5.4.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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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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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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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补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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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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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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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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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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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日的按照1日记录。 3)原辅料、涂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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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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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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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设施名称、编码、运行起止时间、污染排放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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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1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日。 3)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日为周期截屏。 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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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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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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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 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6.3.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6.3.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6.3.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 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 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 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6.3.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 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 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 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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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月 15 日前和每年 3 月 31 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7.2.2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和每 年 3 月 31 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7.2.3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 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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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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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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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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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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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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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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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需要记录固体废物的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等信息。此外,还需要记录固体废物流向情况,包括贮存量、委托单位及处置情况。对于出厂的固体废物,还需记录出厂时间、数量、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及废物流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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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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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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